《三三制》,此词条收录于12/13,仅供参考
三三制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在人员组成上采取的制度。是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于孤立顽固势力,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打败日本侵略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三三制的规定,在政权机构和民意机关的人员名额分配上,代表工人阶级和贫农的员、代表和联系广大小资产阶级的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和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的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为防止地主豪绅钻进政治机关,规定基层政权的成份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变通。这一制度对团结抗日、推动全国的民主化,反对蒋介石的一党专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在1940年3月6日首次提出了“三三制”原则。规定在政权机关人员配备上,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这样,中国不仅把小资产阶级,而且把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也争取到抗日政权中来。同时,“三三制”政权提高了边区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
在敌后抗战的严重困难时期,为了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共中央于1940年3月6日,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规定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即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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